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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7-23      浏览次数:58

根据湖南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以一定比例“文化+专业”形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相同时,福建省平行志愿特征分高者优先。

综合成绩具体构成比例是: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5%+文化成绩×35%;美术类专业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美术类有四个专业可供考生填报,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专业,即:各专业优先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各专业在第一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二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各专业在第二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三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二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以此类推。

当考生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录取具体情况,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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