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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南省招生计划及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说明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6-08      浏览次数:18
     按照云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云南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平行志愿录取规则规定为六种模式,我校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在云南省的录取规则调整为按文化分(含照顾分)30%(折合成30分)加专业成绩70%(折合成70分)排序从高到底录取,其它省份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继续按照我校2018年招生章程规定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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